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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被侵犯时维权方法有哪些

2022-04-14 657人已浏览
  •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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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股东利益被侵犯时维权方法如下: 1、有权回购请求权,大股东通过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司主要财产时,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2、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利益因公司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受到损害,而相关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公司不能或者懒于起诉追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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