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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险一金缴费标准2022

2023-01-03 5,06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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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2年广州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下限为4588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6072元,下限为7214元。失业保险费基数上限为36072元,下限为2300元; 2、养老保险:公司或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8%; 3、失业保险:公司或单位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4、工伤保险:公司或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规定,个人不缴; 5、生育保险:公司或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缴; 6、医疗保险:公司或单位缴纳比例5.5%,个人缴纳比例2%; 7、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5-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12%。
法律依据
《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第一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2021年7月至9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第二条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第三条  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告印发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第一条  为做好2022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现明确我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4930元执行,各市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维持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不变。
《关于公布2020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 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 请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请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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