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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19 19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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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南京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 2、居住在就业单位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就业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3、居住在学校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学校的学籍和就读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4、商品房房主本人办理须持有: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各一张;房产证购房合同(已入住但未办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包括房产证后面的平面图)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5、商品房房主夫妻办理须持有: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彩照各一张;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已入住但未办出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6、商品房房主及亲属关系办理须持有: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彩照各一张;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已入住但未办出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或能证明其关系的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法律依据
《江苏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当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江苏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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