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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按以下对应情形备齐相应材料之一: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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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相片。 2、在本地区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 3、其他需要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居住证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6、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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