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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图书馆需要预约吗

2023-05-12 42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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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西安市图书馆不需要预约。 根据西安市图书馆发布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借阅需求,图书馆取消入馆预约,恢复西安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读者入馆无需续约。 公共图书馆服务内容: 1、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2、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3、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4、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综上所述,图书馆不仅是传承文化、聚集知识的阵地,也是开展全民阅读最佳的学习场所,它集中了丰富的馆藏资源、宽阔的环境资源以及专业的人力资源,在阅读推广的过程中为人们提供阅读的资源和平台,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三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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