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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字有什么坏处吗

2020-03-05 1,29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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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 要添加曾用名,需出示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依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变更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 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还是非常之难的,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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