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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加曾用名的坏处,有没有什么影响

2022-07-06
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还是非常之难的,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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