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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2022-01-06 2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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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进行债务清偿,债务期限未到但是进行清偿,明知没有债务进行清偿,造成权力丧失的非债清偿。不当得利人不知道其所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所得利益不存在的可以不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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