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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2021-12-26 1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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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做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5、抵扣条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的抵扣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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