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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2023-05-25 2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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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1、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包括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等形式兴办)的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内、境外所得)的所得税。 2、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企业的所得税。 3、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规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并交纳税款,一年四次(季末次月的15日前)。第二年的六月份之前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缴纳),对上年度内已经交纳的所得税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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