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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是由国税征收还是由地税征收,不是由经营范围决定,而是由注册时间和主税种来决定。2002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地...
2002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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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是地税,但是央企的所得税是属于国税
1、企业所得税交给地税还是国税,按以下情况划分: 2、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国税和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基本维持不动,但改革后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及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即存量企业由地税部门征管,增量企业由国税部门征管。 二是对所得税收入(铁路运输、邮政、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收入除外)以2001年为基期,基数内部分由中央返还地方,超过基数部门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以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对完不成基数的,中央将调减基数并相应扣减地方分享收入。 3、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网站:人民政府,财政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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