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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资产转让收入,不超过5年期限,可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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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的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些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知识链接:什么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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