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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仲裁有用吗

2024-04-28 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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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试用期内遭受解雇之后,您作为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诉讼。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非法方式予以解除,那么您将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索赔,索求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产生的以下劳动争议均适用于该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二)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离职而引发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及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管辖。具体而言,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最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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