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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主要有

2020-12-29 2,35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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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三、秘密选举原则;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条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十四条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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