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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立即走人吗

2024-06-09 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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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现行法规,因被迫原因离职时,员工可即刻结束雇佣合约,但需遵循特定要求和流程。首要环节为,向用人单位清晰表达离职意愿,书面形式最为适宜,如使用EMS快递送达,确保对方签字确认。次要步骤是,强迫离职的缘由须符合《劳动合同法》条款,诸如工资拖欠、劳动环境恶劣及未缴纳各项保险等等。若员工无违公司规范,通知书内容确凿无误,劳动者有权为此发出质疑函,以维持有效就业关系。故在发布通知书之前,有必要了解自身权益与职责,并请教资深律师意见。总之,被迫离职通知书具有即时终止雇佣关系效力,但劳动者需遵守法定流程妥当运用,并确保通知书理由合规合理。若劳动者的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便可立即终止雇佣合约并离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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