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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

2024-05-22 1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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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什么是“先予执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先予执行,是在终局判决之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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