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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普通债权

2022-12-02 389人已浏览
  • 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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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中的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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