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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债权还是普通债权呢?

2021-11-12
一般债权与破产债权的区别如下: 一、履行债务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照一定的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者民法规定享有的权利。其履行由债务人根据债务内容自愿完成,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应当通过破产程序 二、不同程度的债务履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来实现的,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时必须如数完成义务。破产债权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权人只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 三、条件不同。债权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破产债权人在债务关系中履行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取得破产债权的前提和条件。

相关法规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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