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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问题

2024-06-16 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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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土地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包括承包山林)使用权当年新流转给经营大户或家庭农场或各类企业直接投资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且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市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土地使用权当年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和面积100亩以上的村,并且对土地流转工作做到管理规范,程序到位,手续齐全的,市分别给予每亩10元和每亩20元的奖励,用于乡镇(街道)和村流转管理工作经费。 二、 补助奖励程序 1、各村对当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承包土地流转农户,以村为单位填写《2006年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项目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附上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和开发合同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经管站,经乡镇(街道)经管站验收并签署意见后,将承包土地流转项目申报表、流转合同、开发合同和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清册于10月30日之前一并上报市农林局农经科。2、市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1月份进行验收,将验收初步确认可享受政策补助的土地流转农户告知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有关村,村对享受补助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林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土地流转补助文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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