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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是哪个阶段签字

2024-04-18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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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们的《刑诉法》里提到,如果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因为违反法规情况比较轻,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会让他们写下悔过书,这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具结悔过。这个过程一般都发生在警方询问完毕后。具结悔过通知书就是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的时候用的东西,用来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改正错误。在发出具结悔过决定的时候,警方需要写一份通知书给他们,告诉他们什么时候要写悔过书,然后把悔过书交给公安局。写具结悔过通知书时要注意几点: (1)要写上悔过人的名字、法律依据、悔过时间等等; (2)要详细说明悔过的原因,还要明确悔过书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3)通知书要尽快送到悔过人手里。对于悔过人写的悔过书,公安局要保存好,以便日后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n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n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n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n(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n(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n(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n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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