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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险可以双重赔付吗

2024-05-16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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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确实是可以的。众所周知,无论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它们都属于我们所提及的商业保险范畴。尽管如此,它们与我们所熟知的工伤保险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这两者在实际应用中是能够共存,和谐发展的。当员工不幸遭受到工伤时,他们既能享受到商业保险给予的相应补偿,又不会因此而丧失工伤保险带来的相关保护福利。在这个过程中,雇员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赔偿之后,不仅有权继续寻求工伤保险的赔偿,而且即使用人单位对此提出质疑或者抗辩,都无法否认有此权利的存在。因此,雇员完全有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享受到这两项保障措施所给予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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