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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三轮车上路新规定

2020-02-03 1,22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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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2、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属性,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规则将按机动车标准执行。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落实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监督、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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