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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罪的双重管辖原则

2020-05-14 30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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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国际法上国家的管辖权主要可以分为四种:依据国籍进行管辖的属人管辖;依据领土行使的属地管辖;以保护一国国民以及国家重大利益为目的行使的保护性管辖;以及为维护国际和平和人类共同利益而行使的普遍性管辖。其中保护性管辖权是针对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对本国国家或者公民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时行使管辖的权利。保护性管辖权作为一种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域外延伸,在各国立法和执行中往往都被给予了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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