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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淳化县人能登记经济适用房吗

2024-05-20 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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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C、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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