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着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
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地产登记?一、共同申请和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着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C、人民法院、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C、人民法院、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E、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的;F、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