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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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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地产登记?一、共同申请和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a.尚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c.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房地产权利;d.权利人姓名、姓名或者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e.房地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f.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的其他情形。2、去哪里办理房地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前记录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3、办理房地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4)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1、共同申请与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A、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C、人民法院、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E、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的;F、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3、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经济适用房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方法如下: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保障房上市交易,成都市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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