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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地产登记?一、共同申请和单方面申请的情形(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2)属于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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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经济适用住房有着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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