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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二、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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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可以到当地房管局窗口填写,也可以从当地房管局网上下载表格。2、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和房屋平面图,可以向房地产公司索取。未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可以提交商品房销售证明和土地使用清单。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的工作安排,主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办理地点分别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城南分中心两个办证中心。其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负责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需要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预告登记:业主可以单方面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房屋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取得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书。2、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申请(已设定抵押)、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土地来源文件、房屋建设文件、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项目)(提交复印件)、房地产单位清单(2003年6月13日前)、身份证、公安部门卡、拆迁前房屋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行开发)、房屋转让证(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移交相关房屋和直接管理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开发企业确定抵押登记报告(实际房地产)、房屋转让证明(土地转让合同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的面积不一致)。自收据窗口立案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收据》;3证书:旧证书仍然有效,新证书和旧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只要房地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就不需要特别更换房地产证书;新证书只有一个过程;房地产证书的程序与原房地产证书的程序相同,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的区别是,房地产证书的转让只需要直接复制图纸,房地产证书需要到测绘机构出具带有代码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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