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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去滁州防疫政策

2022-12-21 1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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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肥去滁州防疫政策: 1、广大市民近期非紧要不离皖,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也是为安徽全省防疫大局出力; 2、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合皖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皖人员,应主动通过0551-12345、所在单位、社区或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报备; 3、所有来(返)皖人员须在抵皖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皖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来皖人员要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将进行短信或安康码弹窗提醒,进而赋码管理; 4、倡导来(返)皖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5、乘坐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进入景区景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或密闭场所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权威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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