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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没收监意味着会被判缓刑吗

2024-01-23 65人已浏览
  • 晏华明律师

    晏华明律师合伙人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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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告人开庭前没有收监的,还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一般是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但不一定意味着能够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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