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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开庭是否可以当庭宣判

2023-06-10 329人已浏览
  • 任俊青律师

    任俊青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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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开庭是否当庭宣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要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2)如果案件不宜当庭宣判,那么就不会当庭宣判。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例如: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例如: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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