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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同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25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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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须债权人占有一定的财产 留置权担保债权的从权利,留置权的主体当然须为债权人,但并非任何债权人都可为留置权主体。债权人只有占有一定的财产,才可能在该财产上成立留置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留置权的成立须“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因而只有合同之债的债权人才能为留置权的主体而依《民法典》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我国现行法上规定的留置权适用范围过窄,其他债的债权人占有对方财产的,也可为留置权的主体。 (二)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依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的应为债务人的财产。这里的“债务人的财产”应理解为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交付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尽管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由债权人善意取得占有的,就可以成立留置权。例如,甲将自行车交由乙保管,乙将该车送丙修理,在丙未受领修理费时,丙可留置该自行车。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因此,我国民法典上规定的留置物也是仅以动产为限。债权人占有债务的财产非为动产的,不能成立留置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关联 在各国的立法上一般都以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联(或称牵连)关系为留置权成立的一个条件。债权人的债权与其占有的物之间有关联时,才可成立留置权。一般认为,凡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即可谓债权的发生与物有关联关系: 第一,债权系由该动产本身而生第二,债权与该动产的返还义务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的第三,债权与该动产的返还义务系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而生。 (四)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已届清偿期,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已到。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尚未到期,而债权人交付其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到期,则不成立债权人的留置权。因为债务人义务未到期,则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而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留与此有关的标的物,以确保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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