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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物权的取得

2024-06-05 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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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权的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 (二)善意取得。 (三)继承、遗赠。 (四)赔偿、补偿。 (五)判决、裁决。 (六)划拨。 (七)时效。 (八)生产。 (九)先占。 (十)添附。 (十一)收归。 (十二)征收。 (十三)没收。 (十四)罚款。《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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