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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如何办?

2021-11-14 2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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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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