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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但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怎么分?

2021-01-27 16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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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结婚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只是在领取结婚证后,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要求分割还贷部分。2.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些,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房屋价值和产权的交割,即使离婚,对方也没有资格申请分割房产。3.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在还没有付清全部房款下离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在没有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还不能判决房子产权归谁,只能根据当事人协商或实际情况判给使用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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