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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不可以作为原告

2022-11-07 398人已浏览
  • 方卫律师

    方卫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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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可以作原告。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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