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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可以参加很多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分公司在现实生活中涉及诉讼,能否作为原告参与...
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但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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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所以分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参加很多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分公司在实际生活中涉及诉讼,能否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是无数人期待明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总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其诉讼权力。因此,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在审判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的起诉人,很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为被告,有些以有限责任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l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十三条第l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发布时间比《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晚,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参加诉讼,享有承担义务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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