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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的起诉人,很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为被告,有些以有限责任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对上述...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所以分公司有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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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的情形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但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在审判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的起诉人,很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为被告,有些以有限责任公司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l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十三条第l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发布时间比《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晚,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参加诉讼,享有承担义务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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