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是外国人投资设立的,但由员工作为法人代表,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公司的相关对外债务,以及不向员工支付工资等责任应该由公司法人承担。其次,公司倒闭,需要经过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结果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因为经济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足工资,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公司转移资产情节严重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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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劳动者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尚未被法院宣告破产,且其没有因破产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亦没有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符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或者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国人在国外开公司不需要遵循中国公司法。在国外开设公司,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在当地没有管辖权。在我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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