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置房离婚后应如何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安置房离婚后的分配标准: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转化为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属于共同财产。
安置房离婚分配情况有: 1、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员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