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政策,户内人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是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享受动迁安置利益。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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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同住人的认定要求: 1.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 2.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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