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但没有超过后如何处罚用人单位的规定。所以,超过的时间,你有权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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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其他情形。 3、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1.5倍,休息日加班又未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法定节假日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3倍; 4、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6、其他。
我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有:1、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生产设备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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