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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第二天我知道房子附近有电变站时想违约,中介要我付中介费,我可以不付吗?

2018-09-02 2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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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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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具体看合同。上面的条款是否有中途不卖,视为违约或者类似的话,如果有那么你算违约,如果合同条款上没有,那么不算违约,但你也可能也要协商,支付一些费用。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一般来说,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会在看房前与客户之间签署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无论通过什么方式,看过的房子造成租赁或者买卖事实,中介有权收取相应的佣金。如果你与第一家中介签有看房方面的协议(看房确认书等)就应该给第一家中介交付约定的费用。如果没有签署协议,也应该与其沟通解决问题。 2、当然你可以与业主及第二家中介协商,鉴于业主委托两家以上中介寻租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加之你既然已经看过此房,第二次看房时应予以说明,现在已经缴纳定金,表示业务成交,实质上你本人也有过错(通过两家中介看同一套房子会造成两家中介佣金纠纷)。 3、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房管局中介管理科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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