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依法明确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国有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确需改变其管理部门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确需改变其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文物保护责任书条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造成文物灭失、损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1、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2、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 3、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