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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023-04-15 2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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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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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一)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二)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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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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