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受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受托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受托管理业务申请书;(二)从事受托管理业务的意向书;(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四)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格证明;(五)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系统说明;(七)部门设置和专业投资管理人员情况;(八)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境内受托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四)项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境内受托人为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可以豁免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材料。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审慎评估,并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以内,出具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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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转为内资企业请示;最高权力机构转为内资企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投资中国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理赔所需材料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基础材料、关系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具体的是: 1、基础材料。一般必备的是理赔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账户,保险合同等。 2、关系证明。理赔时只要不是被保人自己申请,都需要出个关系证明,像重疾险,医疗险这类用来治病的,受益人就是被保人自己。如果要委托别人申请,需要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报告。伤残保险金,需要医院或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身故保险金,首先要提供被保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是被宣告死亡的,比如下落不明,失踪等,需要法院出具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其次是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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