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雇、开除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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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员工赔偿如下: 1.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开除员工,无需赔偿。 2.公司经济性裁员或是无过失性开除员工,应当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为十二年。 员工月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开除员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继续履行的,无需赔偿。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是否赔偿,视以下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有违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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