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4、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7、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交通食宿费 9、一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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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分为多个档次,计算工伤伤残金,用职工本人工资乘以一定的月数,如一级工伤,就用月工资乘以 27,而最低的十级工伤,伤残金标准是7个月工资。职工的月工资很高的,上限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核算。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昆山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昆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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