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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有哪些

2022-09-03 1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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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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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如下:省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债券利息;补贴和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偿;转业费、复员费;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生活补贴;各国驻华应免税;政府规定的免税所得;经批准的免税所得。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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