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定免税项目,按照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下列情况:
1、省级人民、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